乘飞机洗发精、沐浴露需办理托运

    时间:2010-7-28

    中国民航新闻信息网通讯员 周娜 报道:洗发精、沐浴露是旅游随身必备用品,旅客夏小姐把它们装在了随身携带的包包里,在桂林机场过安检时被查出,最终,因为来不及办理托运,只能放弃携带。

  昨日,旅客夏小姐在桂林机场过安检时,被要求进行开包检查,经过检查发现夏女士包里携带了一瓶90毫升的洗发精和100毫升的沐浴露。当安检员告知夏女士洗发精、沐浴露必须托运时,夏女士感到不解的与安检员吵了起来:"我带的东西都没超过100毫升,为什么要托运!"安检员立即向该名旅客说明规定,经过几分钟的解释,夏小姐心情最终平静下来,表示给予理解,但此时已经错过该航班办理托运行李时间,夏小姐只能放弃携带。

  桂林机场安检提醒广大旅客:乘机规定化妆品限量携带容器容积不能超过100毫升,洗发精、沐浴露不包括在内。如您携带了洗发精、沐浴露,请自觉办理托运,以免给自己行程带来不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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